云南错位电改:财政部特急文件纠偏之后
是怎样的地方行政行为,惊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特急文件纠偏?
电改的核心应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不过,现实中,各市场主体的地位往往不对等,交易手段缺失,政府习惯用行政划拨代替市场交易,高耗能产业与财税就业高度关联……各种因素共同催生了当前的各种扭曲形态。
“最后还是没用,两个国徽也没用。”面对财政部2014年4月下发的一份特急文件,孙伟(化名)指着落款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两个部门的红章,无奈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作为一家大型水电企业的负责人,孙伟在2013年9月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反映情况,询问云南省工信委和财政厅征收的“临时电价补贴奖励资金”是否合法。
2013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将此项收费列入公布取消的314项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而云南省的收费行为并未终止。
2014年2月,这一情况再次反映到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4月,财政部拟定了一份措辞强硬的特急文件,并与国家发改委会签。该文件说,云南 省相关部门责任人“目无法纪、明知故犯,应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要求省政府责成省工信委和财政厅立即撤销相关收费文件,退还相关企业已缴纳的资金。
因有两部委文件明令禁止,2014年云南省没有再延续此项收费。但事情仍未结束,6月和8月,云南省工信委连发两份通知,推行“富余水电消纳”方案,以“市场化”的名义,要求10家水电企业利用汛期的富余水电降价销售。
压力之下,多数企业选择“合作”。受访企业负责人认为,富余水电消纳方案与之前的临时电价补贴一样,都是把水电企业的利润转移给工业用电大户。
一位资深业内专家表示,云南前述做法,虽有现实需求考量,但地方政府仍然较深地介入到市场交易中,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市场化改革。
不过,在方案的主导方云南省工信委人士看来,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网和地方政府都从中收到实际效益,未来还将继续在更大范围推行。
10亿元摊派
2013年9月13日,云南省工信委及财政厅下发《关于缴纳临时电价补贴奖励资金的通知》,明确表示省政府决定向省内13家大型水电企业和云南电网公司共筹集7亿元。其中,云南电网承担2.3亿元,水电企业承担4.7亿元,由云南电网代收,一并缴入云南省财政厅账户。
该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用电,即对月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企业,以2012年同期为每月用电量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电价奖励。
早在2012年10月,云南省工信委、财政厅、物价局就曾下发过类似的“临时电价补助资金”的通知,当时筹集金额3亿元,由电网公司和水电企业各承担50%。2012年和2013年,该项补助补贴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
筹资背景与此前云南的经济结构和宏观形势有关。据云南省官方人士介绍,云南省工业以6大高耗能行业为主,包括铝、铜、黄磷、钢铁等,均是耗电大户。
2012年以来,中国整体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市场需求有所放慢,而有色金属等产业也相应进入到了产能过剩的周期。云南重点有色金属企业——锡业股份、云南铜业,近年均出现亏损。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电价补贴鼓励这些企业多用电、多生产,以稳增长、保就业。
除了稳增长、保就业背景外,还有电力过剩的客观原因。云南作为国家“西电东送”的水电基地,前些年投建的大型水电厂陆续开始发电,水电装机近年增速远高于电力消纳增幅。2012年云南水电弃水电量24亿度,2013年更是高达45亿度。
2012年,孙伟所在公司需承担的补贴资金额度为1985万元。“当时,觉得这些钱并不多就交了,当作支持云南当地经济发展。”孙伟说,由于水电企业面临移民等大量具体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协助,因此,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只要数额不太大,大部分企业都会同意。
但支持金额以数倍增长时,有些企业扛不住了。按2013年的新规定,孙伟所在的企业需要缴纳7745万元。
其时,财政部正在根据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对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云南省的此项收费经反映情况后,引起了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重视,因此也将其纳入清理范围,并于2013年10月16日公布取消。
孙伟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随后,云南电网严格执行了云南省工信委的要求,即“钱逾期不交,暂不结算其电费”。在经历了两个月暂不结算电费的压力下,孙伟上交了2013年第一笔款项4647万元。
他表示,水电企业前期投入巨大,依赖银行贷款,投产发电后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相对于每个月上亿元的电费,孙伟只有选择妥协。
2013年12月,云南省工信委再次下发通知,催缴水电企业的第二笔款项。在“暂不结算电费”的压力下,孙伟所在企业最终还是交出2013年的第二笔款项3098万元。
“特急”纠偏
交完第二笔款项,孙伟于4月25日等来了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特急文件。文件明确指出云南省的临时电价补贴奖励资金属于乱收费,要求取消、退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按照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省级政府审批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同意。而云南省的此项收费,未走这一程序。
看到这份特急文件时,孙伟满怀希望可以获得退款。多次向相关部门询问后,得到的回复是:之前收取的补贴资金已经全部发放给工业用户企业,无法退还。
10月,财政部税政司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此事已经得到解决,财政部收到了云南省政府的回函,函中称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而且云南省以后再不会收取此类补贴资金。至于具体企业上缴的款项能否真正退回,财政部鼓励企业走法律途径。这同样适用于很多地方的乱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