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通知,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进行了修订,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显示,该《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规范条件》要求,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矿产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规范条件》还对企业的质量、工艺、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