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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期
6月1日起河南省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5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0年2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氧化铝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10、100、100,电解铝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分别为10、35、2;铝用炭素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指标分别为10、35、100。

标准提出,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同期发布的还有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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