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近日向社会表示了矿产资源整合的目标和主要对象。而业内专家认为,矿产资源整合是必要的,当然,在具体操作中,应采用行政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办法。
国土资源部认为,尽管经过多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我国矿山数量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28万多个减至目前的12万多个,但由于我国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加上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鼓励乡镇矿业发展,矿业粗放经营,导致矿山企业“多、小、散”、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对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调整矿山开发布局显得尤为重要。
中科院矿产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刘建明表示,进行矿产资源整合是必要的,此举将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他介绍说,近年来,随着煤、有色金属价格的上涨,全社会掀起了一股矿业热,各路资金一哄而上,源源不断地流入矿业市场。这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对矿产勘察工作也非常不利。有鉴于此,好多地方已经开始了对矿产资源的整顿和整合,此次在国家层面出台整合意见已稍显滞后。
不过,相比之前的治理整顿,这次矿产资源整合所面临的形势又不一样。在经过多次清理之后,无证开采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目前的矿山企业基本属于合法企业。因此,国土资源部和业界人士都表示,对现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整合,不能采用简单的行政措施,而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达到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目的。
很显然,对合法企业“动手”的难度要远远大于非法企业。刘建明坦承,整合矿产资源操作起来会很困难,要真正实现一矿一主,必须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的有效配合方能奏效。他举例说,一方面,国家可以要求开采量小于一定规模的小煤窑停产,但同时,大矿也应通过协商,给予有合法采矿权的小矿主适当的补偿,如此才能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有效实现整合的目的。
针对近年来社会资金在矿山领域的跑马圈地行为,刘建明认为,应建立和完善探矿权续办的收费制度,来减少和杜绝资本对矿山的无效占用,将资源整合到真正有勘探和开发意愿的人手中。他建议,在探矿权人每年续办探矿手续时,政府应对其收费,而计费的依据是探矿范围。这样,随着探矿的深入,矿权人将逐步缩小矿区面积,其交纳的续办费也将逐年递减;但反过来,一些仅仅以倒手为目的的矿权人,由于无法缩小探矿范围,将因交纳不了高昂的续办费而放弃对矿山的占有。这将有助于实现矿权的整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