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
税务总局8日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就部分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按重量计含
铝量在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铝(海关商品代码7601101000)(下同)和其他未锻轧铝(7601109000)取消退税;其他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但含锌量<99.995%)(7901119000)、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石蜡(2712909000)适用出口退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