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铝合金建筑型材》新标准GB5237—2004正式实施,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强制性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从3月1日开始,《铝合金建筑型材》新标准GB5237—2004正式实施代替原铝合金建筑型材标准GB5237—2000。新标准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内容包括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6个部分,并要求生产企业强制执行。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