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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业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5-01-01 00:00 来源: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在京通报了对考核不合格的68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处理情况,其中吊销证书8家,降低评价范围4家,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11家。这表明我国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充分发挥其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起开始关注这项工作。九届全国人大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列入了立法计划。2002年10月28日获得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运而生。

  几年来,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能够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的,对环保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有少数环评机构与这项工作的资质管理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不能胜任这项工作。有的不负责任,环评质量较差;有的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发挥专职机构的作用;有的专业人员配备不齐,技术力量差;有的不遵守行业规则,有违规行为;有的超证书允许范围经营业务。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对全国198家甲级和728家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考核结果显示,合格单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单位共68家,占7.3%。

  以这次考核工作为契机,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几项措施,以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建立有效的抽查和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其中包括六项具体措施:第一,在目前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础上,增加一年1至2次的集中抽查,抽查中将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选择部分甲、乙级单位,对其环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第二,参照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制订可操作性强的环评工作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使环评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化。第三,加大对环评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处罚条款,制订出应受处罚行为的明确界限,提出硬性指标。第四,完善和改进日常考核管理体系,修订原有的考核内容与指标,提高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五,及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严格环评资质的准入条件,强化环评责任追究。第六,推进并严格实施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还为环评机构划出了禁区,要求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承接8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建设的项目。凡违规承接环评业务的评价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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