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电解铝储备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09]525号)精神,省发改委、财政厅4月30日根据14家电解铝生产企业申请,在综合平衡各企业产能和开工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全省50万吨电解铝储备计划中各企业承担具体计划指标。
5月5日省发改委、财政厅、省金融办为此专题召开银企对接会议。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电解铝储备相关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依据市场形势变化,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开展银企衔接,筹措储备资金,落实储备条件,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