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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对电解铝工业的影响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5-01-01 17:07 来源:
 

一、电价调整对电解铝工业的影响

我省21家电解铝企业中,全部由自备电厂供电的有6家。全部由网电供电的有9家。其余6家以自备电厂为主,以网电作为补充。

2005年电解铝产量预计可达到180万吨。吨铝电耗按15000kwh计,全年用电270×108hwh,计划用网电105×108hwh,占全部用电量的38.9%。

自备电厂由于煤价上涨,加上征收政府基金、并网费、备容费等,相当于每度电涨价6.7分,吨铝成本增加1000元以上。

用网电的电解铝企业,因取消优惠电价5分/度,吨铝增加成本750元。因实行煤电价格联动,10万吨以下企业每度电提价4.8分,10万吨以上企业提价2.4分。吨铝将分别增加成本720元和360元。两项合并,10万吨以上企业,每度电涨价7.4分。

自备电厂和网电总算,因电价调整,将使我省电解铝成本增加18.83亿元。

二、我省电解铝企业摆脱困境的政策措施建议

河南省电解铝行业在全国除产能、产量居第一外,设备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也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大部分企业出现亏损,很大程度上不属于企业内部原因,而是宏观因素影响。要保持电解铝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在宏观调控方面掌握好尺度和力度。应结合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工艺技术的进步、环保要求和促进公平竞争,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宜 “一刀切”。建议:

(一)新出台的对自备电厂电量加收4.3分/千瓦时的政府基金不够合理。自备电厂不同于社会电厂。对社会电厂电量收取电网还贷等政府基金,是因为这部分电量要经过电网销售,用户要经过电网才能使用。自备电厂的发供用电均为企业内部行为,主要是满足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自备电厂没有义务替承担电网还贷任务;从产权关系看,自备电厂是企业的内设机构,与电网没有产权关系,仅存在结算关系,双方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自备电厂在交纳并网费和系统备用费后,表明其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了对电网的责任,为此,不应对其再加收农网还贷基金;从价格管理角度看,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价格,属于企业内部事务,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因此,不宜采用政府定价手段对自备电厂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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