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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氧化铝列入加工贸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5-01-01 16:38 来源:
 

8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公告:氧化铝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决定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该公告自2005年8月22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部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关备案的氧化铝(含铝砂矿)的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本公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的目录有:氧化铝、铝矿砂及其精矿、锰矿砂及其精矿、镍矿砂及其精矿、铬矿砂及其精矿、钨矿砂及其精矿、已焙烧钼矿砂及其精矿、其它钼矿砂及其精矿、钛矿砂及其精矿、硅砂及石英砂、钒矿砂、钒精矿。 (李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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