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起诉到法院的走私、偷骗税、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和其他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
《通知》强调:对于犯罪数额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督导,一审法院要确保起诉后及时审判,依法应当重判的要坚决重判。要将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包庇纵容的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经济犯罪的“后台”和“保护伞”,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通过公正高效审判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震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通过民商事审判有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经营和恶意拖欠甚至逃避债务等民事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转。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要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通过行政审判依法支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和行政行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坚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保证被法律确认的财产权利真正及时落实到权利主体手上,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