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授权新华社,于2005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七部分、三十六条。
《意见》强调:毫无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意见》第一部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1、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2、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3、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5、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6、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7、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8、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意见》第二部分: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9、加大财税支持力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