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30日以豫政[2004]41号文批准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12部门提交的《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转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驻豫部队、部属有关单位,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院。
《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共分六部分:一、实施资源整合方案的必要性;二、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资源整合的范围、目标和主要任务;四、资源整合的步骤;五、资源整合的措施;六、资源整合的组织领导。
在“三、资源整合的范围、目标和主要任务”中,对“铝土矿资源的整合”明确规定:“在保持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已取得的矿权、联办矿山和非铝工业用矿等资源配置格局不变的前提下,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的整合区域原则上划分为:郑州、许昌、平顶山、焦作、济源以中铝河南分公司、中州分公司为主整合;三门峡以东方希望、三门峡开曼为主整合;洛阳以新安铝电为主整合。同时,允许氧化铝重点企业跨区域整合。”
在“五、资源整合的措施”的第三条“加强企业管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中,明确规定:“中铝河南分公司、中州分公司、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公司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其氧化铝产品应优先保证河南市场需求,在按年产量的80%与我省重点电解铝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的前提下,获得铝土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