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14]3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4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稀土外,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为年度配额总量的30%。 二、2014年第二批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1年至2013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 2014年有色金属第二批出口配额表.xls
商 务 部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