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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四大看点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5-01-01 18:03 来源: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何雨欣

  中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走向,成为15日召开的“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最大看点。对比即将过去的2005年,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将在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地质勘查准入、地质资料服务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调整。

    谈到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走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大力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着力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勘查新突破,促进中国地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更趋严格

    今年,国家重新调整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权限,目的是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外商和内资申请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区别对待,调整为外商与内资同等对待。

    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表示,明年将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依法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与之有冲突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矿产勘查,除另有规定外,国家将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为防止矿业权炒作,凡是不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转让,严禁非法转让。

    此外,国家还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使出让收益取之于矿、用之于矿。

新增一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但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矿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加强煤炭专项管理,今年国土资源部专门划定公布了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批准了其中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并作出规定:凡国家规划矿区内资源情况不明的,由国家出资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审批设置新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国家规划矿区内已有采矿权设置的,必须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限期达到治理目标。

    据悉,明年国土资源部将在现有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公布一批新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根据地质条件和资源赋存状况,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地采用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同时,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提高煤炭资源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强化对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为了保障地质勘查活动的质量和水平,2003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完成7个省市注册登记试点工作后,今年登记办法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全面实施。这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地质勘查资质的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地质勘查市场的准入条件更加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也为外商勘查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

    明年,国家将进一步强化行业准入管理和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是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严格审查勘查单位资质持证人承担勘查项目的实际能力。探矿权申请人自身不具有勘查资质的,必须聘用持有资质证书的勘查单位承担勘查工作。二是严格审查探矿权申请人的出资能力及其勘查实施方案,加强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防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三是制订矿产资源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推进以储量消耗为基础的资源补偿征收制度改革,全面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提高资源回采率,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p#分页标题#e#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地质资料

    获得一定的地质资料,是企业顺利开展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今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地质资料公开利用的范围。不久前,国土资源部与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立足于现行保密制度和保护制度,通过明确程序、技术处理、加强服务等方式,使中国馆藏地质资料能够更加广泛地提供社会,这是地质资料利用制度上的一次重要突破。

    目前,除国土资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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