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其中对再生铜的利废企业增值税退税30%。
通知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与原有《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相比较,主要是增加了对再生资源类的税收优惠,给予相关综合利用资源及产品30%-7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这只是国家对再生行业的一个试探性或者说是排头兵的政策,后面还需要有相关配合政策实施,以达到规范再生行业,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目的。
此外,市场认为,退税政策会使部分大型废铜加工企业增加废铜的使用量,挤出替代的电解铜,进而对铜价有所打压;但由于退税比例有限,加之废铜与电解铜价差不合理,电解铜被挤出的量较少,铜价承压下行的幅度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