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目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以规范“两高”项目论证程序,严格新建项目准入。
《通知》明确,河南“两高”项目分两类:一是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二是8个行业中22个细分行业高耗能高排放环节年综合能耗(等价值)1万~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主要包括钢铁(长流程钢铁)、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铝用碳素、铜铅锌硅冶炼(含原生和再生冶炼)、水泥、石灰、陶瓷、砖瓦(有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有烧结工序的)、刚玉、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含兰炭)、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其中,“十四五”新建“两高”项目按新增能耗量计算,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不含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能耗量按改扩建后的年设计综合能耗计算。
《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厅际部门会商联审机制,负责对拟建(含新建、改扩建,下同)“两高”项目进行会商联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两高”项目摸底排查,建立存量“两高”项目、在建“两高”项目、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调整。
对于拟建“两高”项目,企业编制项目建设报告,县、市、省逐级论证,规范论证程序,从严控制拟建“两高”项目。违法违规的存量和在建“两高”项目中如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执行本会商联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