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发布,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同时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
《规划》提出,要提高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合理布局重点开采区,聚焦煤炭、金、铝土、钼等战略性矿产,以及耐火粘土、珍珠岩等优势矿产,积极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促进资源规模化有序开发。合理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有序投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差别化管理,稳定能源矿产供应,稳步推进重要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推进非金属矿产集约开发,合理开发利用战略性新兴矿产和保护性开发地方特色矿产。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方向和对应的管理政策,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内开发管控要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山规模结构,落实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格管控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复杂难选冶矿、新类型矿、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突破铝土矿伴生锂、钼矿伴生稀散金属提取,晶质石墨、中低品位铁矿开发利用等技术瓶颈。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攻关与关键设备研发。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矿山企业研发更新节约高效绿色技术、工艺及装备。严格“三率”指标管理,到2025年,矿产资源利用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公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暂未公布最低“三率”指标的矿种,参照同类矿种、同类矿床的平均水平确定。
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加大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储备力度,探索开展矿产地储备管理、监测评价与保护。重点做好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工作,强化省内其他重要及优质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建设工程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压覆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论证无法避免的除外。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制度体系,健全绿色矿山评价和出入库标准,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在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激发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积极性。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强化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合同+登记制”转变。持续开展各级矿业权网上交易,加快推进“净矿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