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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发布实施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23-11-02 15:30 来源:

9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首批纳入我省“白名单”的危险废物类别主要包括以下4类:一是废铅蓄电池、废铅板、废铅膏;二是废弃包装物、容器;三是铅电解阳极泥;四是废阴极射线管。

凡是我省合法持有“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均可按照“白名单”制度,接收外省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同时,对执行“白名单”制度的企业,经营许可范围内纳入“白名单”类别的危险废物在年初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时可不列入申请范围,只需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按要求填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营许可范围内未纳入“白名单”类别的危险废物以及不在“白名单”运行范围内省份转入的相应危险废物,仍需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接收纳入“白名单”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外省比例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不得超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应类别的经营规模。

我省“白名单”制度运行范围目前只针对毗邻省份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毗邻省包括山西、陕西、湖北、安徽、江苏、河北、山东省,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湖南省和重庆市。

与我省进行“白名单”类别互认的或本省已制定的确认“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和企业的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与本制度中“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不冲突。

执行“白名单”制度的相关企业在接收外省相应类别危险废物时,仍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运行电子联单。危险废物移出省份在审批转移对应纳入我省“白名单”类别的危险废物时,可按“白名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我省在信息系统上收到征询函后将此通知作为同意的复函直接审批相关转移计划。转移时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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