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 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 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 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 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 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 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主要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综合2023年年度目标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2023—2024年秋冬季(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目标分两个阶段设置,根据过去两年同期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程度,分类分档确定各城市的 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对PM2.5浓度高、近两年改善不明显的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2023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各城市完成 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扎实推进 VOCs 综合治理工程。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
(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三)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加强车用油品综合执法。
(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六)创建一批大气治理标杆企业: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