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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4-01-01 00:00 来源:

  

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电监输电[200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2)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要达到下列目的: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发展;

    ----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

    ----探索输配分开、电网公平开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

    ----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3)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防止一哄而上;

    ----规范起步,规则先行,切实保障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盲目无序;

    ----立足多赢,创造多赢,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作用;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维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保持电价总体水平稳定;

    ----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

    二、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4)参加试点的单位原则上应处于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的地区,且具备以下条件:

    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含内部核算电厂)、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的大用户,可申请参加试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原则上,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且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可申请参加试点。

    (5)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一般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确需新建、扩建或改建线路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由电网经营企业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建设和运营。大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校验,并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可用于输送直购电力。 #p#分页标题#e#

    (6)非配电企业的大用户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者变相转售给其他用户。配电企业销售直购的电力电量,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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