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8〕9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采取改革体制、明确职能,调整结构、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功能到位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设立、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1.市场化原则。实行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2.政会分开原则。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3.依法监管、规范发展原则。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推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处理好行业协会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处理好行业协会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处理好行业协会机制转换与优化政策环境的关系。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行政会分开,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1.人员分离。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已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现职公务员,应结合换届选举辞去所兼领导职务;行业协会领导实现以非现职公务员为主。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3.职能分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采用授权、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应由或适宜于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4.财务独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行业协会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财务上分开。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行业协会财务和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二)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拓展行业协会职能。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是本行业利益的代表,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并主动协调、解决本行业会员之间、本行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纠纷;参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与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范、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及推广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上述工作时应当主动吸纳行业协会参与,并认真听取、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作用。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行业提供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进行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需求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协会应当担负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开拓国际市场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在维护行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