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豫政 〔2009〕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资金困难矛盾,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力争2009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工业短期贷款比年初增加200亿元。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将贷款增长目标分解到各商业银行。
2.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要提前向当地省辖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报告。企业若出现资金紧张局面,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债权银行的统一协调,既要帮助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又要有效保
全银行资产。
3.将省百户重点企业和五十户高成长型企业作为省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确保这些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连续性,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各企业要讲信誉,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对资金链条存在断裂风险的骨干企业,要一企一策,多渠道、多方式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保证企业资金链不断、市场不丢、
企业不倒。
4.统筹用好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重大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黄淮四市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等项目,扩大适销产品规模,加快资金计划安排拨付进度,将补贴资金按规定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
5.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在有色、化工、钢铁、装备、食品等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融资,对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对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企业,开展订单融资;对因原材料和产品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开展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