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英文名称HenanProvincial Nonferrous Metals Guild,缩写为 HNNG)。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的工业生产企业、物资流通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以及勘察设计、科研教育等单位自愿组成,并有有色金属界知名人士参加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和自律性管理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本会以服务为宗旨,为政府、行业、企业、社会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是河南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河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和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在河南省郑州市东三街北段四号附三号。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1.开展有色金属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有色金属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2.在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3.创办会刊《河南有色金属》,办好《河南有色金属简报》和《河南有色金属网》。
4.在政府授权和委托范围内,参与制定全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对全省有色金属工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组织专家开展有色金属行业咨询服务。
5.组织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6.组织有色金属行业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
8.开展有色金属工业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组织有色金属工业展销会、展览会;
10.参与制定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负责监督;
11.参与对有色金属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12.规范有色金属行业行为,同行议价,维护公平竞争;
13.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14.发展有色金属行业公益事业;
15.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本团体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按照章程向本会推荐会员;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经劝告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p#分页标题#e#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