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将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能一次或定期领取到一笔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的收入。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条件。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