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郑州市国有、集团企事业单位,包括含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的产权转让为: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转让;国有、集体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中的国有、集体股权转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上市公司除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发生的产权性质变动;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所发生的产权转让;国有、集体企业被兼并、联合租赁承包中所发生的产权转让;事业性单位产权的有偿转让;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产权交易。
《通知》指出: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和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属于产权交易范围。凡进入产权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均应采用公开转让形式进行产权交易,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要采取拍卖、招标方式;不能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原则上一律在产权交易市场内采取公示方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