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价检查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于日前下发《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清理、纠正电价违法行为,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
二、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上网电价,擅自更改上网电价,自定基数电量和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三、电网公司自立名目向发电企业乱收费,已经收取的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
四、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的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摸拟市场变化实施竞价上网的。
五、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试点项目,已经实施的大用户直购项目,要停止执行。
对于违法行为,有关方面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