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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等三部委紧急通知:暂停电力系统职工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3-01-01 00:00 来源: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八月六日以国资改革[2003]37号文下发《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其内容如下:
一、暂停电力企业的发电设备、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及其有关辅助等实物资产出售给职工或职工持股的企业。
二、暂停将经营发电或电网业务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或国有非上市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企业。
三、凡涉及以上内容的电力企业改制方案、实物资产出售方案和新设立的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电力企业暂停办理新的审批,正在审批的要立即停止,严禁未经审批实施企业改制、出售和新设立企业。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凡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
五、电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电网调度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电网调度让职工持股的发电企业多发电,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大电网对市、县供电公司的售电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对职工持股的发电企业的购电价格,不得在采购、委托承包工程、提供服务等业务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将电力企业利润转给职工持股企业或通过其他关联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有关部门最近将组织专项调查。抓紧制订有关规范实施具体办法。待新办法出台后,电力企业职工持股和职工投资新建发电企业按新办法执行。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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