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2003年第八期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3-01-01 00:00 来源:

一、私营企业如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答:1.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9]134号文件规定: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参加养老保险;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在区社会保险机构参加养老保险。
2.登记参保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登记参保。
二、临时从业人员如何缴费?
临时从业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统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与国有企业参保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如回乡或到外地就业等原因本人不愿保留基本养老个人帐户的,其个人帐户中按个人缴费比例计入的累计储存额(本息之和)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关系。
临时从业人员在职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三、对拒绝参保缴费者如何处罚?
答:参保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对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
                                  (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

0.25539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