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总第89期)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河南省有色金属学会
本期目录摘要
●国务院批准:边贸进口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科技部等五部委决定:科技评价工作做重大改进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支持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省委书记李克强考察《维恩克(鹤壁)》
●副省长史济春对铝工业特别关注:七天两次对铝工业作重要批示
●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熊维平到郑州市考察选址
●熊维平、宋培凯到中国铝业股份郑州研究院调研
●2003年河南省冶金建材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揭晓
●中国铝业股份中州分公司又一项工程获部优质工程奖
●中国铝业股份中州分公司荣获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经贸委多项荣誉称号
●河南省新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挂牌
●纤维状超细特种镍粉制备取得新突破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公布2003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有色系统18人入围
●2003年度中国有色金属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开始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2003年度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优秀论文评审推荐工作开始
●河南省十种有色金属产量表(截止2003年5月底累计)
●河南省电解铝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截止2003年5月底累计)
本期主编:曾凡敬 编辑、校对:王建红 原 丁
国务院批准:边贸进口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对铜、铅、锌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恢复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
小额边贸进口优惠政策,是我国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制订实施的,当时对繁荣边境地区经济起了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贸易商利用边贸关税、增值税“双减半”的优惠政策,大量进口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产品,严重扰乱了国内有色金属市场秩序。在有色金属市场上,形成了由于政策引起的不平等竞争。
据海关总署统计显示:2002年边贸进口精铜29.4万吨、铅及铅合金1.8754万吨、锌及锌合金4.4511万吨。
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委作出决定:科技评价工作做重大改进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二00三年六月六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科学技术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决定》针对我国科学技术评价中存在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提出了若干改进意见和措施。
一、科学技术评价明确第一标准,即科学技术评价始终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长期以来,“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等夸大之辞在科学技术评价中被滥用。《决定》要求:科技评奖应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要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一旦发现虚假评价的情况,要追究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技术评价革除三大弊端。
目前,暴露出的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已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在评价活动中,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评价结果使用不当;评价中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时有发生,影响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决定》要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科技评价拒绝不轨行为。
《决定》指出:对于浮夸、剽窃、抄袭、造假和拼凑数据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对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公开通报之外,要禁止直接责任人在未来一段时间申请政府投资的任何科技项目。反对一切不负责任,偏袒个人或单位利益,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支持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措施是:
1.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
3.对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改制时可以按规定申请报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确已形成坏帐的,也可以按规定申请报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