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郑州市为例,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11月1日实行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1992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从1992年11月起缴费,此前工龄视同缴费工龄。在此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当月起个人开始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详见下表:
缴费时间 缴费企业类型 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缴费比例%
企业 个人
1992.11.1至1994.10.31 全民、三资 以1992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14.87 1.5
集体及其他 12 1.5
1994.11.1至1995.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1993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1.48 2
1995.7.1至1996.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1994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1.48 2
1996.7.1至1997.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1995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1.48 3
1997.7.1至1998.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1996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1.48 3
1998.7.1至1999.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1997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4.23 4
1999.7.1至2000.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1998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4.23 4
2000.7.1至2001.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1999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4.23 5
2001.7.1至2002.6.30 各类型所有制企业 以2000年职工收入为基数 24.23 6
职工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标准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奖金和各项津贴、补贴等。
政策规定:缴费工资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本市(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俗称封顶工资数),最低不能低于本市(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俗称保底工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