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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3-01-01 00:00 来源: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支持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措施是:
1.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
3.对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改制时可以按规定申请报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确已形成坏帐的,也可以按规定申请报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其所欠税款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纳税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规定可申请暂缓征收;
6.改制企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各主管地税机关只准收取证件工本费;
7.改制企业未发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过户,可不视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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