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边贸进口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对铜、铅、锌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恢复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
小额边贸进口优惠政策,是我国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制订实施的,当时对繁荣边境地区经济起了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贸易商利用边贸关税、增值税“双减半”的优惠政策,大量进口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产品,严重扰乱了国内有色金属市场秩序。在有色金属市场上,形成了由于政策引起的不平等竞争。
据海关总署统计显示:2002年边贸进口精铜29.4万吨、铅及铅合金1.8754万吨、锌及锌合金4.451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