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根据《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二)规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河南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 推荐单位
(一)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共同负责本市的推荐工作;
(二)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领域的推荐工作。
(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推荐工作;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名额
济源市不超过2名,其它每个省辖市、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不超过5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一般推荐2-3名。
四、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五、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报告一式2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评审情况、推荐人员名单等,并附每个候选人下列申报材料:
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0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4. 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及有关证明材料两套,按顺序整理成册。如是学术著作可附样书一部。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5.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六、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4.有关推荐表格可登陆河南省科协网站www.hast.net.cn下载。上报材料请务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65707757(传真) 65707532
联系人:范驰南 张惠安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
1.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3.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5月5日
附件一
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建中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党组书记
副主任:安 平(女)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党组书记
委 员:刘天亮 中共河南省委副厅级巡视专员、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孟庆华 河南省公务员局副巡视员
冯 琦(女)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
赵建华 河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陈 萍(女)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部长
附件二
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健康成长,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奖定名为“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每2年评选表彰1次。每届授奖人数50名左右。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具有扎实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突出的科技工作能力,并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海外(境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在非公有制和新社会组织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在生产第一线、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评选机构。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当届省科协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1名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3个部门承办处室有关人员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聘请),主任由当届省科协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五条推荐单位。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省学会)。
为保证评选推荐的顺利进行,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全省学会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初评:各省辖市评选机构或全省学会在征得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同意、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结果报省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出的人选进行评审,并按事先规定的表彰名额提出评审结果。
3.审批:由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
4.公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表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名单,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表彰。
第七条奖励办法。河南省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颁发河南省优秀青年科技专家证书。
第八条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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