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色协字[2012]第22号
关于开展全省有色金属行业金属轧制工碳素焙烧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豫职技组〔2012〕1号文件精神,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省有色行业内组织金属轧制工、炭素焙烧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文件精神,积极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更好地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
二、竞赛内容、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2012年全省有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择金属轧制工、碳素焙烧工两个职业(工种)进行。
竞赛活动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有关企业根据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在8月中旬以前,决赛由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9月份。
三、参加决赛选手的条件。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技能技术水平高,具有中、高级工职业资格。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选拔和审查工作。技师(中级职称)及其以上职业资格及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原则上不作为选手参加竞赛。每个企业可选拔5~10人参加决赛,名单报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
四、决赛内容。本次有色金属行业金属轧制工、炭素焙烧工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按高级工国家职业标准命制试题。命制试题遵循坚持标准,重视基础,全面考核,反映水平的原则,适当增加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内容。
五、奖励。本次竞赛活动设团体奖和个人奖。
团体奖设团体第一名、团体第二名、团体第三名和优秀组织奖。
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豫职技组〔2012〕1号文件精神,决赛前 3 名的选手,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获得“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符合申报技师条件的,可晋升为技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省级决赛选手的理论、技能操作的实际成绩均达 60 分以上,不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决赛第四至十名的由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授予“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所有参加决赛选手由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六、决赛的经费。根据往年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的费用情况,今年参加金属轧制工、碳素焙烧工决赛的选手,每人需交纳参赛费500元,食宿费用自理。决赛的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遗天 13643718057 0371-65507113
张茗程 13949119218 0371-65507113
电子邮箱:hnysjdz@163.com
河南省有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决赛人员报名表 |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