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发挥科协“桥”和“力”的优势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科普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提升科协组织社会形象,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奖(以下简称科普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普创作、科普创新、科普理论研究等成果(不含学术论文),科普宣传教育、科普活动、科普设施和阵地建设、科普项目推广等成果,科普艺术、科普玩具、科普教具开发等成果,科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科普动漫、科普游戏开发等成果,科普资源、科普展品和产品开发等成果。科研成果、课题项目、专利等,须说明应用、推广或普及情况,没有应用、推广或普及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对象
近五年来,在豫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技推广、科普资源和科普产业开发及支持科普事业等方面,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奖项等级
河南省科普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条件如下:
一等奖:在国际或全国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
二等奖:在全省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
三等奖:在各省辖市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
各奖项均必须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科普性、知识性强。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
1、申报者按照“河南省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附件一)的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并将参评项目报送至推荐单位。项目申报人指项目的第一作者或者第一完成人。
2、填写《河南省科普成果奖申报书》、《河南省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附件二、三)。
(二)初评和推荐
1、推荐单位为各级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科普活动中心。省科普活动中心负责省直、中央驻豫有关部门、单位等的初评、推荐。
2、推荐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6月底,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河南省科普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成果办),省成果办设在省科协科普部。
3、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科普成果奖奖项原则上不超过20项。
(三)评审
省科协成立河南省科普成果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会)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对获奖项目的实施单位或完成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文件查阅和下载
相关文件和材料可以从省科协网站“科学普及”栏目查阅、下载(
www.hast.net.cn)。
(二)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